中国在中美对抗加剧之际通过《对外关系法》,被部分舆论视作为中国采取反制措施、进行对外斗争提供法律依据。但受访学者认为,新法对具体外交策略参考作用不大,更重要的意义是通过法典化确立“中共领导外交工作”的论述。 《对外关系法》星期三(6月28日)经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7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共六章45条,阐述了中国相关部门对外关系的职权、发展对外关系的目标任务、对外关系的制度等。 其中规定,中国加强涉外领域法律法规的实施和适用,并依法采取措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中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对于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危害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中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和限制措施。 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特聘教授黄惠康向中国官媒《环球时报》解读,《对外关系法》首次以法律形式写明中国法域外适用的目的、条件和政策导向,并对外国的反制和限制措施作出原则规定,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和机制,从而构建起中国法域外适用的基本法律制度框架。 中共政治局委员、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毅星期四(6月29日)在中国官媒《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当前中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必须迎难而上,“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包括善用法治武器,不断丰富和完善对外斗争法律“工具箱”。 王毅说,这部新法为中国依法行使反制裁、反干涉的正当权利提供法律依据,“有利于以法治方式手段坚定有效维护国家利益,也有利于更好维护国际公平正义”。 不过,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江雨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分析,中国已经有《反外国制裁法》等法律为采取反制提供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对外关系法》并没有更新的提法或更具体的规定。 中国政府今年2月依据去年出台的《反外国制裁法》,对向台湾出售武器的两家美国军工企业实施制裁;上月又依据《网络安全法》等法规,要求中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停止采购美国芯片制造商美光的产品。 王江雨认为,比起规定具体做法,《对外关系法》更多展现了中国外交政策原则,尤其是将中共总书记、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的外交思想,以及“党领导外交”的论述以法典形式确立。 这部新法的第五条明确,中国对外工作坚持中共的“集中统一领导”。第十八条规定,中国推动践行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推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立体化的对外工作布局。上述三项倡议都由习近平在近三年里提出。 王毅在文中也指出,制定对外关系法是“加强党中央对对外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举措”。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拉惹勒南国际研究院副教授李明江受访时分析,中国如何发展对外关系,尤其是中美关系,主要还是取决于最高决策层如何应对具体的事务和政策。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律的实际参考意义不大。 李明江补充说,《对外关系法》可能带来的实质性影响,是为中国在未来一段时间,在各个领域出台具体法规细则做指引。“例如此前中国在对外援助时,都是按惯例和内部机制执行。未来有可能制定《对外援助法》,将具体操作制度化。”